问题 | 借钱不还亲戚不来往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借钱不还亲戚不来往怎么办 倘若您的亲属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要求您的亲属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若您的亲属未能按时归还欠款,您有权依此两法条款主张逾期利息。 若您的亲属继续拒不还款,您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定您的亲属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断绝与亲属的往来并非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这可能会对双方之间的亲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可能影响到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执行结果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钱不还亲属怎么办理 若借款方未能按照承诺归还贷款,且借款人系自然人身份,则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该笔借款的民事诉讼。若借款人的户籍地与其常驻地区存在差异,贷款人亦可向借款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对于企业或者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作为借款人,贷款人同样拥有向其注册地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倘若各被告的户籍地或常驻地区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个司法机关均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因此,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慎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追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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