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员不能裁减什么人员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裁员不能裁减什么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裁员不能裁减什么人员 劳动者在符合以下情况任何一种时,用人单位将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之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患有疑似职业病,正处于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已确诊为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已经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之内,遭遇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状况; 4.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之中; 5.在本单位已连续工作超过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存小于五年之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当劳动者正处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上并且尚未接受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或者在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接受诊断或在医学观察期间的情况下;(2)员工若已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且被确诊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者;(3)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也将无法享受带薪年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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