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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明确界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两点:

首先,是利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或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等手段,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须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以恶意透支为手段,导致银行承担了至少一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有哪些

1.此种犯罪所侵害之对象囊括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及私人的财物所有权两大部分领域。

2.具体而言,此类犯罪活动在客观方面主要呈现出其行为人为谋求自身利益,通过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等手法,以合法手段持有的信用卡为工具,滥用信用卡资金进行诈骗,从而获取公共及私人财物的恶劣行径。

3.就犯罪主体,此观点认为一般公众均可能成为犯罪行为的施行者,即自然人皆有可能构成这类犯罪的违法主体。

4.在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上,他们都必须是明确知道自己正在犯法的故意心理,属直接故意范畴,而且这种主观心态还要深入到他们欲将不属于自己的公有财物占为己有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都不在本罪的“踩线”范围之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各类信用卡诈骗罪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会因行动独特而导致其犯罪意图也各具特征,实际执行时不可混淆不分。

例如,若使用伪造或已作废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行为人须对自己所使用的信用卡是伪造或是作废状态心知肚明,否则便无法构成犯罪。

再者,在涉及信用卡透支问题的时候,要明晰何谓善意透支以及恶意透支也需根据行为人的故意程度予以甄别,若是行为了牟取他人金钱的不良意图,那就属恶意透支无疑;

反之,便是善意透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明确:伪造、作废卡或冒用他人卡诈骗超五千元,恶意透支致银行损失超一万元,均属立案范畴。市民需提高警惕,防范诈骗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请大家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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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9: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