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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予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予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审查销售有害食品案件,决定是否不起诉,考虑因素包括:犯罪轻微、社会危害小、超追诉时效、国家特赦、需受害人起诉但未提或撤销、嫌疑人死亡等。是否不起诉,需综合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赔偿标准有哪些

出售含害食品,赔偿从消费者受损出发。除直接损失,可索两倍商品标价赔偿金,不足一千按一千算。致人身伤害,承担医疗费等,致残承担器具费和残疾金,致死承担丧葬费和死亡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罪金额认定有何规定

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罪的罚金数额参考销售数量、违法所得等。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多,刑罚重。但不单以金额衡量,还考虑犯罪程度、社会危害等。司法实践中,因地区和案件差异,罚金数额确定可能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予起诉的标准通常包括: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具体是否不予起诉,要综合各种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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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3: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