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等于结案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等于结案么 取保候审模式与案件彻底完结并无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法律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通常针对被控犯有特定罪行的嫌犯或被告进行实施。该手段旨在通过施加一定限制条件(如缴纳保证金或寻求保证人)来确保相关人员在不影响司法程序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暂时脱离原本的拘禁环境。 然而,具体案件能否得到最终裁决,完全取决于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多个环节的调查、审核和审判工作。只有在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对被告决定不予起诉、或者决定撤回相关案件的情况下方可视为正式结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等同于坐牢吗 取保候审是否等于监禁 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与坐牢有着显著区别。取保候审是由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士,要求其寻找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发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司法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作证。 然而,坐牢则是指被法院依法判处了实际的刑罚,需要在监狱中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等待被起诉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等待被起诉之时,切勿心生惊惶与不安。您应该时刻保持与本案承办机关的紧密沟通,充分配合其进行的各项调查活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在此过程中,请务必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方面的各种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明确批准,不得擅自离走出自所属市县;如您的居所地、就业场所或联络方式有所改变,亦应在收到变更信息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予执行机关知晓;如有需要传唤之情况,望能迅速抵达指定地点出席听证会。 此外,您还可以开始规划并开展辩护工作,为自己争取权益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资料,但须重视证据的来源及合法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与案件终结无直接关联。它作为强制措施,确保嫌犯或被告在受限条件下暂时离开拘禁环境。案件最终裁决需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多环节调查、审核和审判。终审判决、不起诉或撤诉方为正式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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