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行贿罪如何取保候审 在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即将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情况;预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法,而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具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行贿罪如何去认定自首 坏账准备金认定自首: 首先,对于涉及到的行贿案件,当被告人自行投案后是否供述了案件的主要事实,这一情况应由公诉人员负责提供证据证明。 而关于“主要案件事实”的评估判断以数额为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如果被告人投案后能够清晰且准确地交代出主要案件事实,那么他就构成了自首。 其次,如果受贿方举报了行贿方存在的行贿行为,并且在侦查机关对此类犯罪嫌疑人进而采取强制手段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在司法机关的劝解和教育下,如实陈述了自身所犯的罪行,那么这种状态应该被认定为是一种自首。 最后,如果行贿方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以后,仍旧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不知道的行贿事实,那么同样可以将其视作自首处理。《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行贿罪如何认定罪名 关于对行贿犯罪的认定原则,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考究和评估。 首先,行贿方必须持有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明确动机和意图。 而所谓的"不正当利益"则是指那些违背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政策、规章、制度所获得的利益。 其次,行贿行为必须表现为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具体行动,这些财物可以是货币、实物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种形式。 此外,行贿的金额和情节也是决定罪名成立与否的重要因素。 只有当行贿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构成行贿罪。 通常情况下,行贿金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即可视为"数额较大"。 然而,若行贿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且还存在向三人或以上的对象实施行贿行为等情况,同样也将被判定为行贿罪。 总的来说,对于行贿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行贿方的主观目的、具体行为、金额大小以及情节轻重等诸多因素。 涉嫌行贿罪被捕后,若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面临轻刑或刑拘;重刑但不会危害社会;患重病、无自理能力、孕期或哺乳期且不会危害社会;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决需继续取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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