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定义经济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怎么定义经济诈骗 经济诈骗犯罪,亦即刑法上所谓诈欺罪,是一种极端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定义为,犯罪嫌疑人在行为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动机和目的,利用各种手段,实施欺骗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此类犯罪活动通常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犯罪者存在着严重的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真相、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等; 其次,受害者在受骗过程中,因受到上述欺骗行为的影响,往往会形成错误的认知观念; 再次,基于这一错误的认知判断,受害者可能会做出自我财产处分的决定; 最后,犯罪分子在得手后,会实际控制和掌握受害者的财产,且所获金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怎么认定网络经济诈骗行为 网络经济诈骗行为可从以下方面认定:首先,诈骗者通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诱导受害者。比如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销售商品等信息。其次,利用网络平台或通信工具进行欺诈活动,如通过微信、邮件、网站等形式。再者,受害者基于诈骗者的虚假信息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交付财物或遭受财产损失。例如,受害者因相信诈骗者的虚假投资回报承诺而转账汇款。若同时满足以上几点,一般可认定为网络经济诈骗行为。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三、怎么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通常可从以下方面认定:其一,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如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物。其二,行为人的事后态度,若取得财物后肆意挥霍、隐匿或携款潜逃等,往往可推断其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三,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在取得财物前经济状况尚可,取得后却出现经济恶化等异常情况,且无合理理由解释,也可能表明其有非法占有意图。其四,对财物的处置,将财物用于非法活动或明显与正当用途相悖的行为,可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仅凭单一行为或表现就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经济诈骗犯罪,即刑法中的诈欺罪,是一种恶劣的违法行为。犯罪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其特点包括:严重的欺骗行为,如虚假陈述和掩盖真相;受害者形成错误认知,导致财产处分决策;犯罪者得手后掌握财产,金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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