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扣车最多不能超过几天呢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城管扣车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暂扣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 城管可以扣车的情形如下: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有: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6、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7、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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