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存在肇事逃逸不拘留的情况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肇事逃逸存在无需接受拘留的可能性。
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中,当事人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一种行为表现。 2、关于肇事逃逸的具体处罚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肇事逃逸的行为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且符合拘留的法定要件,相关司法部门有权对该类逃逸者进行刑事拘留; 其次,若其行为尚未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交通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和危害,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便有权对此类肇事逃逸人员施加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但是并不会对他们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骏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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