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主体部分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行为人的主观动因上,交通肇事后的逃逸通常是出于躲避救治的责任以及规避法律追责这两大动机。
这些动机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 尽管交通肇事归根结底属于过失犯罪,然而单纯从逃逸这一行为本身来看,其夹杂着直接的故意犯意。 故而,仅当行为人对于肇事行为已经心知肚明,并且怀揣着逃逸的直接意图时,才能构成交通肇事后的逃逸。 2、客观方面,以下六种情况均可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交通事故已经发生,行为人却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行为人存在酒后驾车或者无证驾驶等嫌疑,在报警之后没有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而是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又返回; (3)行为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并未向警方报告此事,而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4)行为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在给伤者或者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虚假地址、虚假联系方式后便离开了医院; (5)行为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潜逃;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并且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应当知晓发生了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