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危险驾驶罪涉及的共同犯罪问题,常见的情况主要有这些方面:例如,明知他人有意要进行醉驾却依然向其提供汽车使用,或是采取强迫手段、指使行为或教唆方法使得他人醉后驾车等等。 
倘若车上的乘客明明知道驾驶员已经处于酒精过量的状态,却仍然放任其驾车的话,那么便同样有可能触犯到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 对于这类共同犯罪的判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强调在危险驾驶行为中所涉及的各方面,包括驾驶员、乘客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他们对于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共同作用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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