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逃逸行为的认定,通常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事故责任人选择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了事故现场;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宣称自己对此类事故并无过错,那么他们可能会直接驾车离去; 再次,若交通事故当事人被怀疑存在饮酒驾驶或无驾驶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在其报案后却未能完全配合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甚至弃车离开现场后再行折返回来; 另外,事故责任人虽然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不曾向警方报告此事并且毫无理由地离开了医院; 继续来看,有些事故责任人虽然也将伤患送至医院,但是在此过程中毫无缘由地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便毅然离去; 还有些交通事故责任人在接受相关调查时,选择逃避躲藏起来; 最后,尽管事故责任人已离开现场且毫不承认曾经发生过此类交通事故,但是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应该了解到这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 在经过详细而充分的协商但仍然无法取得共识,亦或是在未经商榷就付出的赔偿金额显然不足情理之际,倘若交通事故责任人在离开现场之前并未留下个人真实信息,同时又有充足证据证明其选择强制性离开现场的话,那么这些因素皆可以被视为认定为逃逸行为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