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恩施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湖北省恩施地区,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依照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该法典中的危险驾驶罪涵盖了诸如醉酒驾车以及非法赛车等多方面内容。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规定,对于触犯此类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然而,对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例如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是否存在前科等诸多因素,由当地法院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适当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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