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事故对半责任需要给对方钱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双方各担负相等责任的案件,是否应支付对方金钱,需视受损状况来定夺。
假如待双方所致损失予以累加之后,某一方的损失已经超出了总体损失的二分之一,则超过之处可能须由另一方依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比方说,倘若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达到了8000元,而另一方的损坏费用为6000元,总的经济损失总额为14000元,那么每一方均应对此14000元承担自身的份额7000元。 若是其中一方的实际支出如8000元超过了7000元的预定额度,那么额外的这1000元,或许就需要由另外一方按50%的比例来承担,即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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