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案件律师费有追偿权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法律费用承担问题,律师费通常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该项费用不可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物品及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当这些物品或设施可以修复时,理应尽力修复,若无法修复则需进行相应的折价赔偿。
同时,对于受到伤害而失去使用价值甚至丧生的牲畜,亦可进行相应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对车辆、财产所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包括现场紧急救援(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所需的相关费用,但并不包含由于停工、停产、停业所引发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与道路安全密切相关的设施以及位于道路及其周边的其他设施,例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是指对事故中所损毁的车辆、物品、设施等进行修复,使其恢复至原有状态。修复工作应以原地修复为主要方式,尽最大努力恢复到原始状态,即在功能、形态和价值上尽可能保持不变。 4.折价赔偿,是指对于事故中所损毁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已无修复可能性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折价赔偿。折价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格以及残余价值等多重因素,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5.牲畜受伤但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应优先选择就地治疗;若因伤势过重而丧失使用价值或者不幸死亡的,则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折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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