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不签字可以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当事人无需签署认可手续即可。
而且,如果相关人员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或者当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即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异议时,他们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提出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该复议申请的提交时间应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开始算起,且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此类复议申请文件中,申请人需要详细列举出他们所希望进行复议的内容、申请复议的理由以及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同一起事故的复议申请仅能满足一次复议要求。 而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第一款规定中也明确提到,若复议申请人选择向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诉,则负责做出原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其复议申请书后第二天立即将复议申请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所有资料移交给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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