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情况的处理方法:
若当事人对现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可于该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的原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然而,当事人如未能按时提交复核申请,则不予接受并需书面告知申请人。 此外,倘若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满足,则可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 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不得以此提起行政诉讼。 (二)针对具体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如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应在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属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此类申请,将不再接受处理,并将以书面形式通告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复核申请应明确指出申请人所请求的事项及对应的原因以及重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仅限于一次。 欲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提出复核的程序信息如下。 一旦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如若对交通事故认定表示质疑,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所需的必备资料包括: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 (2)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未能亲自办理事务且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当事人,附加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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