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不能时,能否解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出现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同样地,对于合同履行不能这一事件本身存在过错之责的一方来说,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合同的解除条件和情形,可列举如下: (1)由于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了合同的根本利益无法得以实现,从而使其具有了解除合同之法定依据; (2)在约定的合同履行期来临之前,合同的某一方已经通过明确的表示方式或者其实际行动向另一方表明无法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主要债务; (3)若合同的某一方自签订之日起便长达一个合理时间范围仍未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仍然无果; (4)如果合同的某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规定的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不当行为,导致整个合同的根本利益无法实现; (5)除上述特殊情况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可以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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