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胁迫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以明确,任何由胁迫导致的合同均属于可被撤销的范畴。
具体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即一方或第三方在施加胁迫的手段下,使得另一方在无法自主表达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企图通过利用另一方处在困境、无助或者判断力缺失这一不利状态下,胁迫其签订合同; 再者,一方当事人通过操纵欺诈行为来诱导他人签署合同; 以及在作出重要理解不足,存在重大误会的情况下制定的合同; 最后一种情况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几种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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