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代签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工程合同代签的潜在影响及后果,可以归纳如下四种情况:首先是在行使代理权之前,行为者并无代理权、过越了代理权的范围或是代理权已宣告失效之后,却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署相关合约,在此情形中,只要相对方合理地确信行为人为被代理人之代表的,那么所涉及的代理行动即为合法有效;
其次,如果行为者在无代理权、越权或代理权到期后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约,这一举动若未经被代理人认可,则将丧失对被代理人的约束力,行为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若是在前述相同环境下,经过被代理人许可和确认的合同,将重新获得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并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结果; 最后,假如行为者具备代理权,并且在代理过程中运用的权力并未超出其授权范围,那么此种代理行动依然合法,被代理人也需承担由此而来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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