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表见代理合同,其内涵是指当事人在未取得、超越或丧失代理权限的情况下而签署的合同。 如果相关方在签署此种合约之时,基于客观条件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对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代理权限,那么这种代理合同就会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在此种情况下,相关方可向缺乏实际代理权限的当事人主张合同的有效性,主张他严格遵循合同义务。 然而,若相关方无法从缺乏授权的代理人处获得合同的执行,鉴于合同并未经被代理人确认,故而对被代理人而言,该合同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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