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能否代签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购房合同可以由他人代为签署。
然而,关于此类代签购房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具体而言,分为以下三种可能的情形: 首先,行为人若无代理权限或越过代理权限以及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仍以被代理人之名订约,只要相对人有合理理由信任行为人有权限,那么这类代表行为将被视为有效; 其次,如果行为人并未拥有代理权限、越过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已截止,但却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了合同,而且此项行为并未得到被代理人的确认和认可,那么这种代理行径对于被代理人便无任何约束力,必须由行为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如果行为人虽未能获得代理权限、超越了代理权限,同时代理权也已经终止,但他仍然使用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署了合同,并且经过了被代理人的确认和批准,那么这份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所有法律后果都须由被代理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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