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签协议开分公司有法律效益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只要各合伙人之间本着完全自愿的原则签署关于该分支机构合作事宜的协议书,且该协议条款并未直接或间接违反任何相关法律,那么这一份协议就被定义为合法有效的。
2.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凡符合以下三个基本要求之一者,就可以视为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了: (1)该行为实施者应经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2)其表达的意图必须真实可信; (3)此种行为不得违反任何国家的司法部颁发的强制性法规规定及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要求。 3.同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权威规定,任何依法设立和批准的合同,都应得到我们法律的全方面保护。 虽然这类合同仅能对合法合规的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对于可能涉及到另外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说,此约束力并不适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