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是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且不能变更;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自始无效,只有在被撤销后才没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超过期限未行使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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