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的合同怎么认定其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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