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企业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而存在的,这些实体需全权负担本公司所应对之债务。
在此过程中,股东会依其所交纳的注册资金或其购买的股票份额为上限,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
然而,当股东出现以下几种状况时,他们便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首先,假如股东未能行使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就必须在未缴纳的资本及其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倘若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负起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