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公司解散后资金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程序之后,其资产应首先用于偿还以下特定类别的债务,并将最终剩余的资产归还给股东个人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司剩余财产的处理顺序依次如下: 首要任务是支付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其次,需要向员工发放薪资福利以及承担社保的相关费用,同时给予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第三,需及时地缴纳税款及其他拖欠的社保费用; 接下来,待税收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后,再行偿付公司应当履行的各类债务; 最后,若在完成以上所有支付项目后,仍存在剩余财产,依据公司章程中未做任何约定的条款,那么这部分剩余资产将全部自动归属股份持有者本人所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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