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的债权转让的风险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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