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假设几年前发生过借款拒不归还的事件,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超过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人民法院通常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且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予以延长。
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若欲对几年前的借款逾期未还事宜进行起诉,则需审慎评估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
若尚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反之,若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通过司法途径追偿欠款恐将面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