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无效利息要支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合同被法院裁定为无效,则意味着该份合同从初始签订之时便未具备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任何在此合同中所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均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因此,作为借款人的您无需向对方支付在无效合同中设定的利息金额。 然而,假设您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已向对方支付了利息,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您有权主张将此部分利息资金予以返还,前提是无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倘若经过证实,您本人对于合同失效存在过错行为,那么您还需就对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您作为借款人并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除非有其他法律条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您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并因此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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