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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政借款由谁追讨债务责任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借款人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归还借贷资金时,必须严格遵守。
然而,如若双方对还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又或者虽有约定但却无法确定具体日期,此时贷款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在合理范围内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关于财政借款方面的债务追回责任问题,应该由贷款人依法适当地采取相应措施来处理,通常来讲便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或是那些代表国家财政权益的机构来代为行使该项权利。
倘若借款人未能依照先前约定的时间节点偿还贷款本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便需要按照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换言之,即是借款人负有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定义务,以此来弥补贷款人由于未能及时收回借款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财政借款的债务追回责任应由贷款人负责行使,而借款人则需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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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8: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