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未签订借据的情况下,针对友人借款欠债不予归还的问题可以遵循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例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等。
其次,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证据,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对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
为便于实践操作,当事人不妨尝试搜集诸如银行转账记录、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可能存在的证人证言,以此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明材料。
倘若证据确凿充分,便可依法向友人追索债务。
若友人仍拒不还款,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责令友人偿还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