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双方约定的期限返还所借资金,那么作为债权人的贷款方便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向借款人提出归还借款并收取逾期利息的诉求。
若借款人对于此项还款义务予以抵触或不为履行,贷款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在此种情况下,贷款方需提供借款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及其借款期限约定的有效证据。
倘若借款合同中并未就借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贷款方仍可要求借款人随时归还借款,但应给予借款人适当的宽限期。
如若借款人未能在该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贷款方则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