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有他人向您借款却未按期归还,且您已将对方所持有的车辆作为抵押品进行扣押,那么在所借之款项未妥善偿还之际,您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请求对方返还该车辆。
若借款人并无合法权益持有该车辆,作为享有权利之人,您可依法请求其归还物品原状。
若借款人持有车辆系基于借款合同关系,然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押物的使用及保管责任,而借款人未能尽到相应职责,从而导致车辆可能受到损坏或者价值贬损,在此种情况下,您同样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或者消除潜在风险。
在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地取回车辆,您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例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
与此同时,您也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对车辆拥有抵押权或者所有权,以及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