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及支付赔偿金等多种方式来填补自身的过失。
倘若借款人已尽其所能地履行了部分义务或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然而出借方仍然遭受了额外的经济损失,那么根据该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三条,借款人还应负责赔偿这些额外的损失。
在实践过程中,出借方可采取以下几种策略:首先是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借款人严格遵守还款协议;
其次是补偿措施,如若还款方式与原定协议不符,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弥补损失;
最后是赔偿损失,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若借款人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出借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