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正式启动针对借款纠纷的法律程序之前,必须具备两项基本条件,即精确无误的诉讼请求以及足以支撑该请求的确凿事实与合理理由。
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书面形式的借据,然而却能通过其他方式(例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这些证据便可被视为起诉所需的事实依据及理由。
因此,即便缺乏书面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而法院也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受理。
换句话说,尽管对方当事人未持有借据,这并不会影响到立案工作的进行,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