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原则中明确规定,相应的律师服务手续费应当由被告来负责承担。
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可被视为合理的判定理由: 首先,原告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借款,因而实际产生了律师服务及诉讼等各项必要花费,根据与此有关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这些费用理应由被告方承担责任; 其次,倘若原告已经同律师事务所有着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并且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且已经切实履行了代理义务,那么,在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做出判决时,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在追讨借款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服务费用是具有充分事实依据并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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