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没有承诺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所借款项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该借款方可被强制要求依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费用。
此规定表明,若借款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放贷方有权向借款方索求逾期产生的利息部分,前提是双方未就此问题进行额外约定。 实践中,若借款方未能够及时履行还款责任,放贷方应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向借款方发布催缴指令,责成其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偿还所有债务; 其次,若借款方依旧未能积极回应还款责任,放贷方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借款方全额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产生的利息;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放贷方需提供借款合同、资金流转记录、催缴通知书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借款行为及其未能按时还款的事实。 若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并未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放贷方则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计算逾期利息。 总而言之,若借款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放贷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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