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结束之后,如果女方想要寻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的话,这通常需要她证明存在着相应的法定事项,例如男方患上比较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发生了身体方面的伤害无法再继续实施任何形式的抚养职责;
另外,男方如果不尊重并履行对应的抚养责任,甚至进行了虐待儿童的行为等等。 首先,女方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商议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通过商谈依然无法达到实质性进展的话,那么女方就应该考虑向法院提交诉状。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量孩子们的权益以及亲子之间的实际状况,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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