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一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对儿童的抚养权实现改变,实际上就是对其抚养关系的变更之处。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做了明确的规定,若在离婚后的特定阶段,父母之间对于孩子抚养事宜未能达成有效的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依据事实情况,并且以对未成年子女权益最为有益的原则去做出相应的抚养权归属的裁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如下几种情况之一,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考虑剥夺某一方的抚养权:首先,该方存在着严重的虐待或者遗弃子女的恶劣行径; 其次,该方存在着吸食毒品、沉迷赌博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这无疑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再次,该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义务;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也同样会被视为剥夺抚养权的理由。 然而,在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中,除了上述列举的因素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其他诸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对子女的情感投入程度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特别是对于年龄较大的子女而言)等等。 总的来说,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确保子女能够获得最好的利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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