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4个孩子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对于监护子女之事宜,首先应要考虑和关心子女的最佳利益。
若此前提下的未成年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门槛,则应天然赋予母亲对他们的直接监护权及抚育责任; 倘若子女已年届两周岁以上,而夫妻二人仍未能就子女的抚育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各方提供的具体情境与证据,作出公平公正且符合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决定。 当子女到达八周岁或更高龄段后,法院更应尊重并考虑到他们的真实意愿。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每个孩子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情感依附程度以及父母各自的抚养能力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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