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不满百天,离婚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孩子尚未超过一百天,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将孩子判给母亲抚养。
然而,家长们需要注意的是,母亲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她仍然可以选择让子女跟随父亲一起生活: (1)如果母亲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严重的身体疾病,使得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变得困难; (2)假如母亲在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前提下,却未能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希望子女跟随他生活,同时确保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3)当然也要考虑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例如由于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存在明显的不良影响,或者母亲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发育产生了消极作用,又或者因为母亲触犯了法律,被判处监禁,导致她无法亲自抚养孩子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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