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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中抚养权变更需要公证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抚养权的修改并不要求进行公正。
然而,请注意三点事项:
首先,离异之后,双亲有权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只要他们能达成普遍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那么这份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公证。
其次,在离婚后,若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出现下列其中一种情况时,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其一是,与子女同住的一方若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程度较重,已无力再肩负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其二是,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可能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伤害,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造成了负面影响;
其三是,当子女达到8岁年纪,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时,后者同时具备对子女成长的经济和精神支持条件;
其四是,如有其他确实必要的原因,也可考虑修改对孩子的监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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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1: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