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父亲的孩子抚养权应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孩子缺少父亲的陪伴,在法律上监护权又将归属何人呢?如下几点或许可供参考:
首先,父母无疑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然而,当他们中的一方不幸离世,那么监护权通常会由另一方即母亲来替代行使。 其次,如果祖父辈甚至外祖父辈具备负责任的抚养能力,并且其子女子女均已年满十八岁或者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这部分具备承担责任的亲属同样有权主张对孙子孙女的抚养义务。 最后,若是家庭中有负责任的哥哥姐姐存在,而他们的未成年弟弟妹妹的父母双亲已经过世或者失去了抚养能力,那么这些兄姐们亦有权利申明并积极履行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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