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年半后,是否还能提起民事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已经过去了一年半之久,能否对该事件提起诉讼,关键在于具体的诉讼请求为何种性质。
若诉求涉及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所产生的异议,以及提出因婚姻破裂而遭受的情感和经济伤害需特别补偿等情况,则此类诉讼案件将于离婚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后失去上诉权利。 而当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存在故意隐瞒、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有争议,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对抚养费用有新需求时,即使在离婚事件已过去一年半,也依然具有法律上的胜诉机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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