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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再婚后,给孩子改姓是否合法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续存期间或者解除之后,任何一方对其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姓名进行变更都应该获得其他各方的许可和认可。
若在离婚之后,持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决定为子女更换名字,则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方可执行。
无论另一方是否存在支付抚养费用不及时、未能履行《离婚协议》中规定义务等情况,监护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假如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改变子女姓名,那么另一方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恢复原有姓名,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子女年满十八岁之后,他们可以自行向户籍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以变更身份证上的姓名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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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4: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