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女方并非直接负责照顾和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应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另外在双方协商共识下,男方亦可获得子女的实际监护权,并且承担起子女的所有抚养费用。 然而,当男方的抚养能力明显无法满足子女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其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时,将会对子女的未来产生不利影响,此时作为公正无私的法院便不会予以支持他们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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