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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四岁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2周岁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时,当父亲与母亲均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时,若其中一方符合以下任意情况,均应得到优先考量:
(1)已经完成节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再生育;
(2)子女一直以来享受其亲自照料,换个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
(3)当无其他子女轮流陪伴之时,父母其中一方却拥有另外的子女需要养育;
(4)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有助于孩子全面发展,然而另一方却患上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身体疾患,亦或是在日常行为中有其他有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表现。
其次,倘若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抚养子女所需条件基本相当,并且二人均主张让孩子同他们共同生活,此时作为优先考虑因素的可能性逐渐上升:
若孩子从祖父母辈或外祖父母带到年满独立生活,他们已经度过了一段时间,将不会轻易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因此,当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备意愿及有能力协助孩子处理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事务时,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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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8: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