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时,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女方在此情形下提出离婚之事宜,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承担期限的长度,均应由双方面对面协商达到共识。
若协商失败,应当由特定部门依照孩子真实需求、父母群体的经济承受力与当地社会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合理裁决。 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孩子的抚养费最低标准一般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 其次,对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额度应按照年度总收入或者相关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以上比例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度提高或降低。 最后,父母双方同样有权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独自承当孩子的全额抚养费用。 然而,如果这名直接抚养者的经济实力明显无法保障孩子的日常开销,甚至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时,则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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