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上是否会注明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证上通常并不会记载关于子女抚养事宜的细节内容,而这些相关事宜则更适合被详细地记录在合法且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当中。
当夫妇们选择以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时,两位当事人必须签署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书。 这份重要文件需要明确表达出两位当事人的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所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的具体情况。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子女的抚养权是绝对不会直接体现于离婚证书之上的,而是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进行明确约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证书仅会包含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详细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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